这个春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来势汹汹,然而就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共同抗疫之时,仍有个别商家坐地起价,昧起良心发“疫情财”。期间全国各地公布的一些违法典型案例中,涉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案件占比不少。对此,威海市司法局进行了梳理,并做了延伸解读,以期对经营者能起到警示作用。案例一广州市海珠区某药业公司在在年1月21日销售的口罩价格分别为23元/包及28元/包,进货价仅为2.1元/包。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处理。案例二盐城市某商业有限公司从1月28日上午起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将精选大白菜的销售价格从2.5元/斤上调至4.3元/斤,提价幅度达72%。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例三中山市某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销售的“雾霾防护口罩”没有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使用员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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