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年度农业(畜牧、兽医)专业副高级、中(初)级和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其中,副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全市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从事农业(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基层农业(畜牧、兽医)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在我市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从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农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实行“双通道”,可自主选择基层职称或全省统一的职称。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农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我市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地民营企业被派驻我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参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16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相关职业有准入限制的,按准入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1.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农法字〔〕1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农法字〔〕16号)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推进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鲁农人字〔1〕48号),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5.其他有关政策及要求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流程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流程
1.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网上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送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