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检察机关和中共湘乡市委组织部批准,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要求
注:专业条件参照《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国机关单位中具备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在试用期内或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4.受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与本院领导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能报考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年5月23日-年5月24日,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湘乡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