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转型发展的意见
(年5月28日)
为促进全区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抓住中国制造、“互联网+”、一带一路、国家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等重大机遇,坚持“产业强区、工业带
动”不动摇,以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推进智能制
造为方向,深入实施产业集群“”发展战略,扎实推进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
大、特色产业做专做精、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面提升文登工业
整体实力,加快打造威海先进制造业的重要板块,为建设威海经
济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争取利用五年的时间,全区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品牌
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实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
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提高
1.5个百分点,工业装备国际先进水平比例达到60%以上,信息
化建设和应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一)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机电工
具、工艺家纺三大传统产业,以科技创新为依托,以延伸产业链
条为重点,以提高产品附加值为目标,广泛采用新装备、新技
术、新工艺,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努力实现传统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二)推动新兴产业突破发展。围绕新材料、生物医药、新
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通用航空六大
新兴产业和以智能制造为发展方向的未来产业,加快科技研发和
创新,尽快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努力建设全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
产业示范基地。
(三)促进骨干企业做优做强。加大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
主创新能力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挂优
靠强、合资合作,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增强技术优势、完善治
理结构,实现借势借力膨胀发展,迈向产业中高端。
(四)推动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建立中小企业成长保障体系
和评价标准,引导带动全区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
展,提高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努力打造一批各自行业的“隐形
冠军”。
(五)催生培育更多市场主体。落实各级创业扶持政策,优
化市场环境和氛围,加强全过程、个性化服务,释放全社会创新
创业潜能,催生更多的市场主体,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六)全面提升镇域经济实力。引导鼓励各镇办(含各镇、
各街道办事处、南海新区、经济开发区、埠口港、金山,下同)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比较优势,明确产业重点,完善镇区服务
配套功能,大力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市场主体,打造一批新
型工业化示范镇。
三、政策支撑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
作用,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引导金融资本与社会资本更
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进全区创新创业和产业转型升级。
1.设立政策扶持资金。自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1亿
元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其中,万元用于集中培育领军
企业,万元用于重点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核心竞争
力、鼓励镇域发展先进制造业。(责任单位:财政局)
2.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区政府设立1亿元的产业发展基
金,采取股权投资、资金周转、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支
持“”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
局)
3.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区政府设立1亿元的股权投资基
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型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促进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
位:金融办、财政局)
4.设立科技孵化基金。区政府设立万元的科技孵化基
金,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创业人才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初
创期、种子期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局、财
政局)
(二)推动企业梯次成长、竞相发展。按照分级培育、动态
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强化需求导向,优化资
源配置,实施精准服务,集中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发展速度
快、引导带动作用明显的领军企业,增强全区工业综合竞争力。
5.支持骨干企业挂优靠强。每年筛选5—10家骨干企业,
支持与世界及国内强企业开展并购重组、资本运作,扩展合
作的领域和业态,不断增强综合竞争力。企业除享受以企招商政
策外,还可按“一事一议”原则,在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享
受重点扶持。入选企业优先纳入区产业发展基金扶持。(责任单
位: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6.促进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每年筛选10—15家
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实行重点培育,鼓励企业做专做精,快速膨胀
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实缴税金年
均增长2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3%(含
3%,下同)的高成长型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入选企
业优先纳入区产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扶持。(责任单位:
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7.推进新兴科技型企业倍增跨越。每年筛选15—20家新
兴科技型企业实行重点培育,促进企业裂变式扩张、倍增式发
展。对拥有发明专利、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
3%、产品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核心技
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企业,给予50—万
元奖励。入选企业优先纳入区科技孵化基金扶持。(责任单位:
科技局、财政局)
8.支持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每年筛选5—10家企业实行重
点培育,鼓励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参与融资。对市场前景
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上市(挂牌)的企业,在配套
上级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分阶段给予50—万元奖励,其
中,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协议且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时奖励
20%;材料被证券部门正式受理时奖励30%;上市挂牌时奖励
50%。入选企业优先纳入区股权投资基金扶持。(责任单位:金
融办、财政局)
9.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启动“创业文登十百千计划”,在全
区建设10家创业孵化基地(园区)、10家创业型街道(社区),
每年扶持名大学生实现基层创业,带动人就业。对
年起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给予
个人独资企业每户1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每户2万元的信贷贴
息。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且正
常经营的,每升级转型1户分别奖励元和元。对中小
企业首次列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且正常经营的,每升级
转型1户奖励3万元。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激发企
业和市场主体活力。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产资源改(扩)建新
增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工场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载
体,对经认定的面积不低于平方米的载体建设项目,自认
定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责任单
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
局、商务局、财贸办、财政局)
(三)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全面落实各级扶持企业发展的政
策,着力化解企业经营压力,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企业转型
升级。
10.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费
率,调整企业住房保障政策,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国
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贴息扶持、扩大科
技保险财政补偿等政策,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责任单位: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分局)
11.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
额,支持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对采用厂
房加层、翻建等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不增收土地价款;每年
安排的建设用地70%以上用于工业发展,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的建
设用地指标。落实电价调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发电企
业直接交易。全力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运营单位确需临
时停止提供服务的,需提前告知企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降低
贷款成本,鼓励推广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无还款续贷等贷款
模式,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建立金融机构守信激励和失信
惩戒机制,金融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抽贷、停贷、惜贷。(责任
单位: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融
办)
12.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服务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服务平台
建设和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强涉
企审批类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在工业项目集聚区探索
建立区域环评、安评、能评等工作机制,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
率。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建立企业服务收费清单,严厉查处涉企
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管
理办、经济和信息化局、环保局、安监局、物价局)
(四)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在贯彻落实各级扶持政策
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打造主导产品,创建自主品牌,全面提升综合实力。
13.支持企业上档升级。工业企业年度全口径税收增幅10%
以上,绝对值达到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绝对值达到
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企业全口径税收保持增长,根据
税收增长贡献进行奖励,绝对值达到万元以上的,最高奖
励40万元;绝对值达到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80万元;
绝对值达到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万元;绝对值达到
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万元;绝对值达到2亿元以上的,
最高奖励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
计局、国税局、地税分局)
1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或获批组建的国家级、省
级、市级创新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
等),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
站、博士后工作站,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示范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的,补助20万元。对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部“创
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分5年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配
套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
息化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15.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对进入世界及国内强采购体系
的,按当年供货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军
民融合,对进入部队采购体系的,按当年供货额的1%给予奖
励,最高奖励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
局、财政局)
16.支持企业发展智能制造。鼓励企业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基
地和智能工厂,对企业租赁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年主营
业务收入增加10%以上的,按设备价款的10%给予补助,最高
不超过万元。对当年入选国家、省、市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
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
和信息化局、信息产业办、财政局)
17.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扶持力度,
对当年列为国家再制造试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奖励10万
元;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节能环保示范企业的,奖励5万
元。对通过市级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能源管理体系认
证的,奖励3万元。对实施工业太阳能集热系统工程的,按日产
热水元/吨进行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4万元。对工
业燃煤锅炉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的,按3万元/蒸吨给予补
助。(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18.支持技术成果转化。设立重大科技专项和产学研合作专
项,对建设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企
业,补助万元。对高校院所在文登建设的研发机构和技术转
移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每年补助30万元。对技术含量高、市场
前景好、产品附加值大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
补助。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国内授权
并缴纳5年年费且已转化实施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提高到1万
元;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授权且已转化实施的专利,每件奖励提高
到3万元,每件最多资助3个国家。对企业年申请发明专利10
件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件以上且已应用的,奖励分别提高
到5万元和10万元。对企业申请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
19.支持品牌建设。加大对企业品牌建设的奖励力度,企业
当年新争创中国驰名商标的,配套奖励标准由25万元提高到50
万元。当年新争创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
的,奖励10万元。当年通过山东名牌复评、山东省著名商标再
认定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20.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
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的,奖励5万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下企业生产
性设备投入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入额的
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中小企业局、
财政局)
21.支持创建行业协会。引导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行业协
会,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法
律维权、融资增信、检验认证等各类服务,对当年新成立的行业
协会,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
局、财政局)
(五)鼓励镇域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产业向镇域聚集,打
造特色产业集群。
22.支持工业项目集聚发展。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镇
区排污、供热、供气、通信等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区创
建省级示范基地,对当年获评为省级特色产业镇的镇办,奖励
20万元;获评为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奖励10
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各镇办、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小企
业局、财政局)
23.培育特色产业。鼓励镇办围绕特色产业推进企业转型升
级、做优做强,当年工业企业(不含新上企业)技改投入总额达
到万元、万元以上的镇办,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
元。(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24.支持集约节约用地。鼓励镇办盘活处置闲置和低效利用
土地,每年安排的工业用地指标,优先向集约节约用地的园区倾
斜。(责任单位:各镇办、国土资源局)
25.激发镇域经济活力。鼓励各镇办立足比较优势,培育发
展一批能够带动镇域经济实现良性循环的市场主体。各镇、埠口
港当年新增中小微工业企业10家以上的,各街道办事处、南海
新区、经济开发区新增中小微工业企业30家以上的,奖励20万
元。(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四、机制保障
(一)强化企业主体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畅通企业
家参政议政和建言献策渠道,提振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实施
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
进规范化发展。支持企业家和高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定期组织
企业家交流互动,培育壮大优秀企业家队伍。引导企业发扬“工
匠”精神,培育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技术人才,提
高职工创新创业能力。加强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凡当年发生
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违法经营、严重失信行
为的企业,不享受上述政策。
(二)调整优化管理体制。将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市属工业企
业下放到镇办,企业的生产运行协调、党群关系、社会事务等工
作按照企业注册地交由镇办实行属地管理;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的已停产、破产、倒闭工业企业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不予调整。
各镇办要坚持工业强镇发展理念不动摇,进一步明确发展方向,
落实目标责任,凝聚工作合力。要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集聚
各类优质资源,做好权限内的要素保障和政策兑现工作。要坚持
分类指导,强化跟踪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全力推动镇域经济实现新突破。
(三)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转变
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公平的发展
环境。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科技等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
业指导作用,建立定期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运
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优质服务。各责任单位要制
定政策兑现细则,指导企业用足、用活、用好扶持政策,最大限
度地发挥政策资金的导向作用和使用效益。扶持资金由各责任单
位于每年度末认定,经区政府审定后兑现。
(四)营造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将“文登学”文化融入创新
创业的时代精神,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意识,激发全民创业激
情,营造“创业无论成败都是英雄,企业无论大小都是功臣”的
舆论导向,努力形成尊重创业、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竞相创业
的生动局面。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报道工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和经
验做法,合力营造产业强区、工业带动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自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12月
31日。《文登市鼓励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扶
持奖励办法》《关于实施百企升级发展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实
施百家中小微企业梯次成长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文登英才计
划的意见》《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政策》
等规定继续执行,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国家政策
重大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予以相应调整。
中共威海市文登区委办公室年5月28日印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