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第五条学校